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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宋史系列——宋初社会阶级关系和赋税制度(7)

网络整理 2019-04-28 国内新闻

上回我们说到了北宋的田税,也就是秋夏二税,我们说一下其他税种。

说宋史系列——宋初社会阶级关系和赋税制度(7)

纳税

官庄租赋

官庄田地招佃客耕种,由官府收地租,称为“公田之赋”。官田无人交二税,往往又把二税加到官庄佃客头上,即所谓“重复取赋“。佃客遭到双重的残酷剥削。

杂变

五代十国时期,各割据国巧立名目敲剥财物,设置各种苛捐杂税。宋朝统一后,全部承袭下来,统称之为“杂变”,又叫“沿纳”。杂变比五代时的杂税,更加苛刻。如南唐时,许人私下造酒,交醴钱,又以官盐折价换取百姓的绸绢、粮米。

说宋史系列——宋初社会阶级关系和赋税制度(7)

古代造酒

宋朝禁止私造酒,不再支散官盐,但原来交醴钱、绸、绢和粮米的人还要照旧额交纳。杂变包括蚕盐钱、牛皮钱、蒿钱、农器钱、鞋钱等多种名目。杂变以外,宋朝还以“进奉”“土贡”(贡土特产)等等名义,随时勒索多种财物,强迫农民贡纳。

和籴(di 笛)、和买

和籴官府强制收购民间粮米和买官府强制收购民间布帛。名为籴买,甚至并不给钱,等于强征。和籴、和买实际上市夏秋二税外的又一笔变相二税。按法令规定,和买限于四等以上户,和籴限于上等户。但实际上,下户也往往不免。

说宋史系列——宋初社会阶级关系和赋税制度(7)

田庄

在种类繁多的税目中,杂变随二税征交,和籴也以二税额为依据。宋太宗时一年的岁赋收入,总计七千八百九万三千(宋朝规制:岁赋谷以石计,钱以贯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其他以数计。)

二、职役和夫役

唐初,实行府兵制农民对国家服兵役。唐中期以后,改为募兵制。宋代沿袭募兵法,组成禁军厢军,不再有农民服兵役的制度。北宋的役法有职役夫役职役地主和自耕农被国家征调担任州县和乡村基层的任职夫役农民被国家调发服劳役

本文作者:史与故事(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822279011290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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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北宋   宋朝   农民   陈昭子   宋太宗   五代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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