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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又有13项补英语在线发音贴可以领 看看你能领多少_河北

网络整理 2017-02-06 国内新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印发《河北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一共含13项补贴。实施办法同时明确,我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省级创业扶持资金。

  省级创业扶持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

  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向社会购买创业服务成果,支持创业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发展,以及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其他促进创业创新的项目和专项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3类补贴,多数针对个人和小微

  按照管理办法,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渠道筹集,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租金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

  13类补贴,这样领

  1、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人员

  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在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如何才能享受?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或参加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人员还包括创业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在职业资格鉴定或专项能力鉴定范围内的工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在职业资格鉴定和专项能力鉴定范围内的工种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就业技能培训(不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家庭手工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具体工种的培训课时、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财政直管县确定。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劳动预备制培训,按每人最高不超过当地技工学校相同培训时间的学费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确定。

  家庭手工业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

  五类人员培训合格证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他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二)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3号)或河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

  3、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条件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审批期限截止至2017年底。

  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岗位补贴

  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界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5、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就业见习补贴单位与政府具体分担比例和政府补贴具体提高幅度,由各设区市确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审批期限截止至2020年底。

  8、一次性创业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9、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

  10、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对为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11、特定政策补助

  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分流职工安置方案中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方案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12、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助

  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软件开发等支出),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和创业服务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13、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实行项目管理,市县人社部门要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每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项目进行初审,省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市县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对审核认定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在省属院校或省属企业的,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在其他院校或企业的,由省级和同级财政各负担50%;对审核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给予每个10万元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有“禁区”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

  (五)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执行按月、按季和每半年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受理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和拨款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人社部门报送材料中的补贴标准和金额进行核实,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同时将拨款情况抄送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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