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信息网

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秦国抑制和打击国内私人商业行为,但支持和保护官营手工业和外商

网络整理 2019-05-08 国内新闻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以鼓励耕战,功劳至上,轻罪重刑为原则,变法图强,使秦国迅速走上了富国强兵的道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是重奖务农致富和建立军功者。努力务农,通过耕织使粟米丰收、布帛多产者,免除其自身的徭役;立有军功者,按照规定标准受封升爵,王室人员不经过军功评价,不得列入宗室谱籍。

秦国抑制和打击国内私人商业行为,但支持和保护官营手工业和外商

商鞅变法鼓励耕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抑制和打击私人商业行为。这在《商君书》中表现的非常突出。如商人不得卖粮食,农民不得买粮食;不准雇用俑工;抬高酒肉的价钱,加重收取酒肉的赋税,让税额高出成本的十倍;加重关口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使农民厌恶经商;命令运送粮食不准雇佣车辆,不准运粮车辆在返回时揽载私货;靠经营工商牟利以及因怠惰而贫困的,全都没入官府为奴隶,等等。之所以这样做,《商君书》说得很明白:百姓认为,对内没有比农事更苦的,所以轻治不能役使他们。什么叫轻治?农民贫穷而商人富裕。所以粮食便宜而钱就值钱;粮食便宜农民就贫穷,钱值钱商人就富裕。不限制工商业,手工业者就获利,而游荡求食的人也随之增多。所以农民出力最多,而获利最少,不如商人和手工业者。如果能使商人和手工业者没那么多,想不让国家富裕都不可能。办法就是贵粮以资农,重税以弱商。世人若想发家致富、尊贵显荣、光门耀祖,只有专心务农多打粮食和奋力拼杀获取军功。

秦国抑制和打击国内私人商业行为,但支持和保护官营手工业和外商

在史书中,有关秦国抑制和打击私人商业行为的记载还是比较多的。朝廷征发运输的劳役,百姓有到县里雇车或转交给别人运送的,应依法论处。甚至男人娶商人之女为妻也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史料记载:“城父繁阳士五(伍)枯取(娶)贾人子为妻,戍四岁。”无爵之人娶商人之女为妻,被罚戍边四年。 秦国对曾经为商者、为商者及尝有市籍的父母、祖父母的谪罚也是很严酷的,这从服徭戍情况可以看出: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发“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秦二世时又变本加厉,徭戍更为沉重,中产阶级遍征无遗,故而“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秦的谪戍者有八种人,即逋亡者、有罪官吏、赘婿、贾人、尝有市籍者、父母尝有市籍及大父母尝有市籍者、闾左,逋亡者又包括盗亡者、囚亡者、兵士亡者、服徭役逃亡及乏徭者、隶臣妾亡者、刑徒亡者等多种情况。曾经的商人、现为商人及其父母、祖父母尝有市籍者都是谪戍的对象,而谪戍一般是终生戍边,戍边也须从事繁重的劳动。

秦国抑制和打击国内私人商业行为,但支持和保护官营手工业和外商

然而,秦国对官营手工业和外商还是比较重视的:

1、强化经济立法。出土的秦简中,有关于官营手工业的《工律》,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均工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的《工人程》,关于财物管理的《赍律》;关于财政制度的《金布律》,关于管理关卡和市场的税收等事务的《关市律》等等。通过立法,强化对官营手工业和市场管理。

2、严格产品管理。《工律》规定:“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生产同样一种器物,其大小、长短和宽度必须相同。《秦律杂抄》中的佚名律规定:“非岁功及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不属于本年度应生产的产品,又没有朝廷的命书,而擅自决定生产其它器物者,其工师和丞都要受罚二甲。秦国生产的产品、制作的武备、建造的工程,都要”勒物工官“,工人、工师、监造者都要对质量负责。陈抗生说,“从考核制度经常化和细化,可见当时法律的严格和管理水平之高”。比如,秦人对工程、手工产品、漆园和采矿冶炼等的考核十分严格,对落后者要实行责罚,连续三年落后者,更加重责罚。这样一个团体,上至主管官吏、县令、县丞,既然福祸与共,就必须同舟共济。《秦律杂抄》中的规定又有相当的合理性,“比赛落后而经济上未造成损失的,虽也因其无能而废其官职,却并不给与经济上的制裁”。

秦国抑制和打击国内私人商业行为,但支持和保护官营手工业和外商

3、注重技术工匠和技术新工的培养。秦国通过细致入微的法律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促进技术不断进步、效率不断提高。《均工律》规定,手工业作坊的工匠被区分为“新工”与“故工”,两者由于技术水平不同,每年每人的生产定额也不同,新工的生产定额只有老工生产定额的一半,到第二年才与老工相等。这是符合客观实际和技术提升规律的,也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新工与老工生产技术的办法,是“工师善教之”,即对其进行相应而有效的技术培训,培训的期限也因原有水平的不同而不同,“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老工培训期为一年,新工培训期为二年,在固定期限内,能提前完成学习任务者,官府有奖赏;反之,满期未学成者,要登记名册上报内史,做出相应处罚或处理。对有技术者和无技术者的使用,也有明显的差别。如《工人程》规定:有刺绣技巧的官府女奴及一般妇女,允许她们获得同男子一样的待遇。《均工律》又规定:“隶臣有七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意即有技术的奴隶,不许他们去从事赶车、烹饪等杂役。这对于提高官府手工业生产技术、效率、效益,有重要作用。

秦国抑制和打击国内私人商业行为,但支持和保护官营手工业和外商

4、规范和鼓励外邦人经商。外商入秦贸易,必须经过检查,凭证入境,入境前必须以火熏其车横轭,以消灭诸侯国商人的马匹身上的寄生虫,防止寄生虫带入秦国。外商正式到市场贸易时,必须先到官府登记。不准外商把秦国的贵重物资携带出秦国。除了禁止性规定,秦国对外商也有优待政策。对外商在生活上给于关照,把糯稻与籼稻区别开来,每年分别贮存并酿酒,专供外宾、外商。外商违法在量刑上给予一定的宽减。《法律问答》指出,外商与秦人发生殴斗致伤时,对外商仅罚出医疗费,不作刑事处分。

本文作者:历史沉淀的理性(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88479761615815171/

声明:本次转载非商业用途,每篇文章都注明有明确的作者和来源;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如有需要请联系页底邮箱

Tags:历史   农民   经济   商鞅   技术   秦二世   秦始皇   中国历史   漆园   法律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