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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各省银号的“混乱史”,收割财富的“大镰刀”

网络整理 2019-05-26 国内新闻

1、清朝官银钱号的源起

官银钱号是清代官办的金融机构,但也有招商设立、官督商办的。官银钱号萌生于清前期的康雍时期,初名“官钱局”、“官钱铺”

鸦片战争以前它的主要职能为兑换银钱,调节钱价和销熔银锭,以后逐步扩及经理货币兑换、代理省库,从事存款、放款、汇款、贴现、购买生金银等业务。清朝初年,因银贱钱贵,私营典当、钱庄等操纵兑换大权,从中牟利,清政府遂设立官钱局,发放制钱,调节钱价,所以说,官银钱号是清政府为兑换银钱、调节钱价、熔铸银锭和发行纸币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清统治后期,随着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在事实上形成了省一级财政,于是各省设立官钱局越来越普遍。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内务府设立天元、天贞、天利、天亨和西天元五家官钱号,统称“五天官号”。

五天官号发行的钱票,可以兑换现钱,在市场上使用通畅,所得利润由内务府作为进款。各州县也设有官银号,将征收的铜钱都兑成白银,铸成银锭上缴省库。

清末各省银号的“混乱史”,收割财富的“大镰刀”

咸丰年间,清政府因为财政匮乏,发行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为了推广这两种纸币的使用,咸丰三年(1853年)户部在北京招商,设立官银钱号乾豫、乾恒、乾益、乾丰,俗称“四乾”,运行方式是用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所铸钱币作为“票本”,发行“京钱票”,目的是用以发放八旗兵饷。次年又设立宇升、宇谦、宇丰、宇恒和宇泰等“五宇”官钱号发行钱票。同时在京城内外,招商设立银钱局,作为银钱票的收放汇兑机关。

朝廷认为在京城设立官银钱号的做法利国利民,于是命令各省也仿照此模式,速设立官钱局。除京城外,自咸丰三年至六年(1853~1856年),全国约有福建、陕西、江苏、云南、四川、山西、热河、直隶、湖北、江西、浙江、山东、河南、安徽、吉林、甘肃、广东等十七个省相继在省城及重要府县设立官银总号或分号。这一时期官银钱号所经营的业务是经办兵饷、承兑官票宝钞。咸丰末年,由于滥发官钱票,很快引起通货膨胀,激起挤兑风潮。

继而五天、四乾、五宇官号的钱票也不能兑现,京师、各省地官银钱号相继裁撤。

这里需要重点介绍的是甘肃省在咸丰年间发行的甘肃司钞。其印制原因是,因部钞尚未颁到,即由藩司先行印制司钞,以司库存钱二十六万串暂作票本,搭放大钱、制钱、官票。

清末各省银号的“混乱史”,收割财富的“大镰刀”

咸丰四年(1854年)六月,当时陕甘总督易棠向户部上奏表明,“因部钞尚未颁到,即由藩司先行制就司钞,于本年四月内在于省城设立官钱铺”。

现发现面额有五百文、一千文、两千文、三千文、五千文共计五个品种,在成丰与同治年间均有发行。司钞为竖型,上端为横额“甘肃司钞”四个楷书大字,四周饰以云纹,横额下有对飞的仙鶴等图案。钞面中央区域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中间竖书“准钱X文”字样,右为“×字第x号”,左为制作年份,其下可能为签发者的私记。中间偏下有“甘肃宝钞铃记”方章。下部印有:“户部奏行宝钞尚未颁到,现经奏明,由甘先制司钞,准取大钱制钱,俟部钞颁到,准其更换,伪造者依律治罪”字样。钞面底边纹饰为海水江崖图案。

甘肃司钞从咸丰四年起到同治十二年止(1854-1873年),共流通使用了十九年。由于准备不足,导致司钞信用下降。

同治末年,左宗棠到西北任陕甘督,即令当地藩司,将司钞一千文,以制钱六文收回,停止流通,故甘肃司钞存世很少。

清末各省银号的“混乱史”,收割财富的“大镰刀”

由于发行纸币有利可图,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后的十余年间,各地再次掀起设立官银钱号的高潮。光绪二十三年,张之洞首先奏请设立湖北官钱局并发行钱票、银元票,借以调剂市面金融和货币流通。他在奏折中称:

“湖北省钱少价昂,商民交困,虽议设炉购机鼓铸,一时骤难即有现钱供用。至行用银元,本以辅制钱之不足,而民持向钱店易钱,每为奸商所抑勒,以致钱价仍不能平。査从前各州县解缴丁漕钱文,皆在各钱店易银上兑,于是制钱专归钱店,该号遂得以抬价居奇。臣等与司道熟商,惟有设立官钱局,制为钱票、银元票,精加刊印,盖用藩司印信及善后局关防,编立密号,层层检查,如有私造者,照私铸制钱银元例严行惩办,通行湖北省内外。此票与现钱一律通用,准其完纳丁漕厘税。”

2、获利颇丰的湖北官钱局

同年,湖北官钱局在获得朝廷批准后正式成立,资本实收估平银5万两、钱5万串,由善后局(清末凡有战事的省份均设立善后局,专管牙厘分配和政府财务调度)拨足。总局设在武昌,另设分局于沙市、宜昌、樊城、老河口、武穴、安陆(今钟祥)等地。湖北官钱局是清末各省官钱局中,最先发行新式银元票的官钱局。为保障兑换,特规定凡持官票向官钱局兑钱的,一概照市价兑现。该局在筹备之际,就曾发行有五百文和一千文两种制钱票,由藩司盖印,在各钱庄间通用,并准予在粮台兑现,故时称“台票”

此种台票形制较大,有明钞之遗风。但因印制不精,极易被模仿伪造,所以只流通了两三年就被收回。

如今存世极为珍罕。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湖北官钱局在上海订印了新式精美的钱票,毎枚面额“九八制钱壹串文”,用于回收台票。

湖北官钱局先后发行的官票有银两票、银元票和制钱票三种,其中钱票伍串、拾串,银元票壹元、伍元、拾元,银两票伍两、拾两等。由于票面坚固耐用,商民携带方便,所以钞票不仅在本省流通,并逐步发展到在长江中下游省份使用。

清末各省银号的“混乱史”,收割财富的“大镰刀”

宣统末年(1911年)时,湖北官钱局的钱票发行量达到1700万串(不包括银两票和银元票),十年以来该局盈利达到500万两之巨。官钱局陆续开始经营存款、放款、汇兑等业务。湖北官钱局的成立及其业务活动的开展,官票的大量发行,对于缓解钱荒,平抑钱价,便利商民,活跃市场,以至对于湖北实业的发展,均起到了推动作用。

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湖北官钱局发行壹大元银元票式样。银票为竖式,长19厘米,宽9厘米。正面主色调为墨绿,上横自右至左印有“湖北官钱局”五个字,中部中心位置花纹中竖印“凭票取银憑票取銀元壹大元元壹大元”面额字。面额右侧竖印“钜字第肆佰叁肆号”字样,左侧竖印“光绪三十年正月吉日”及一个红色“湖北官钱局”小长方印。票面四周有墨绿色花框,湖北官钱局查大元银元票下角斜印有“1”,右上左下角斜印有“壹”字。票面正中下部框内印有“此票准完纳本省丁漕及关税盐课厘金,如有私刻假票者照私铸例治罪”字样。背面浅褐色,花纹边框内印有张之洞、端方的告示:“奏明于湖北武昌省城设立银元局开铸银元行用已久,工精色足,远近商民称便。现在制钱尤缺,花票累深,本部(堂、院)念市面之艰,特伤银元局刊发银元票,每张壹元,与官钱局所发钱票相辅而行…”

说明此票能随时兑换银元。示谕上的日期为“光绪二十九年十ー月”。从总体上看,票面宽阔,设计布局合理、古朴,纸张质量良好,印制精美。

3、收割人民财富,各省钱局不甘人后

继湖北官钱局之后,各省纷纷设立官钱局号,光绪二十年所设立的机构大都冠以省名,如陕西官银钱号。有些省的机构名称先后不同,如吉林原设立通济官钱局,后改称永衡官帖局,后又改名为吉林官银钱号。有的省份还设立多个官钱局。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除了云南、内蒙古和西藏外,全国各省都相继设立了各自的省立官营金融机构,共计二十四家。

各官号创设之初,一般都只在省城设号。之后,随着经营业务的扩大,陆续采取了总分支联号机构的形式。省城设总号,在省内交通便利和富庶地区设立分号。内部机构设置大多仿照民间钱庄、票号的习惯,视各号经营业规模大小而定。各省官号营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发行通用钱票。钱票的种类紊乱不堪,有银两票、铜元票、制钱票等,无主辅币之分,同时发行,大都以各省的需要而定。纸币面额的大小因地制宜,没有统一规定。各省纸币只能在该省内部使用,这些情况都反映出清末币制的混乱。

清末各省银号的“混乱史”,收割财富的“大镰刀”

4、“金融乱像”直至灭亡

这些银钱票种类、面额繁杂多样,有的可以兑换,有的不能兑换。清末各省兴办的官银钱号,兼有省银行和商业银行性质,以维持省级财政为基本职能。它的出现,奠定了中国各省官营金融机构的基础。

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颁布《兑换纸币则例》,规定官银钱号发行纸币的章程,但尚未实施清王朝就灭亡了。

民国以后,各省督军纷纷在省官银钱号的基础上重设省立官营银行。

本文作者:申报七十七载(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482050318342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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