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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市最新任免80余人 涉及副市长局长qq慧眼神探副局长_河北

网络整理 2017-06-30 国内新闻

  决定任命:

  白金芳为衡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于国义为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姚会亭为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水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刘景岳为衡水市教育局局长;

  葛诚为衡水市科技创新局局长;

  许建新为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彦杰为衡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程蔚青为衡水市公安局局长;

  姚世周为衡水市监察局局长;

  支斌为衡水市民政局局长;

  李乃举为衡水市司法局局长;

  卢援助为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立涛为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建勇为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峰为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祖殿才为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贺书云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彦军为衡水市水务局局长;

  商家荣为衡水市农牧局局长;

  吕继武为衡水市林业局局长;

  罗志杰为衡水市商务局局长;

  张峰为衡水市文广新局局长;

  王凤鸣任衡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聂玉民为衡水市外事侨务办主任;

  葛殿朋为衡水市审计局局长;

  牛泽彬为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磊为衡水市质监局局长;

  郑辉为衡水市体育局局长;

  刘田广为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益旺为衡水市统计局局长;

  杨连果为衡水市粮食局局长。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17年6月27日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广峰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北一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书磊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明华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晓慈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占芳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国学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建军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文华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素英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田林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江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陈江涛同志任市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耿永奎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宏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张旭坡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李果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李书健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忠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磊同志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靳增学同志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温志强同志任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制革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高岳峰同志任监察局经济开发区监察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建修、韩玉朋同志的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高连波同志的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甄成同志的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英辉、王春山同志的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张彦龙同志的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马彦广同志的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沈建超同志的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韩建考同志的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李新忠同志的市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荣俊同志的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萍同志的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宋鹤涛同志兼任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计波同志的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继征同志的粮食总站站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负责原粮食局方面工作);

  刘建航同志的商务局副局长,粮食总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刘彦江同志的粮食总站副站长职务;

  吕建华同志的畜牧总站站长职务;

  景松同志的农牧局副局长,畜牧总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肖亚彬同志的畜牧总站副站长职务;

  王杏新同志的农牧局副局长,农机总站副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申玉山同志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负责规划局工作);

  宋彦超、丁跃峰、彭龙杰同志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刘丙军同志的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书军同志的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出处|河北日报、衡水发布、辛集发布

Tags:衡水市   副市长   副局长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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